公開時間:2025年7月2日—7月8日(5個工作日)
一、項目名稱:泉州市騰翔體育用品有限公司商標生產項目
二、建設地點:福建省石獅市駿業路46號廠房A幢3F、5F
三、建設單位:泉州市騰翔體育用品有限公司
四、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福建海洋規劃設計院有限公司
五、項目概況:
泉州市騰翔體育用品有限公司商標生產項目選址于福建省石獅市駿業路46號廠房A幢3層車間包裝(3F、5F),位于寶蓋鞋業工業園區內,主要從事商標生產,總投資100萬元,租賃泉州三海戶外用品有限公司位于3F的閑置廠房、辦公室、5F的閑置廠房作為生產場所,租賃廠房總建筑面積1487m2,項目擬聘用職工35人(均不住廠),年工作300天,日工作10小時,年加工商標200萬張。
六、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減輕不良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1)廢水
項目不涉及生產廢水,外排廢水為職工生活污水,項目生活污水經預處理后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的三級標準、《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表1中B標準及石獅市中心區污水處理廠設計進水水質要求后,通過城市排污管網排入石獅市中心區污水處理廠統一處理,處理后尾水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表1一級A標準及GB/T18921-2019《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觀環境用水水質》表1“觀賞性景觀環境用水/河道類”水質要求中最嚴限值,處理后達標排放的廢水對納污水體影響不大。
(2)廢氣
項目印刷車間、覆膜車間、干燥車間、洗版區均為獨立的生產區;印刷車間、覆膜車間、干燥車間、洗版區均單獨隔間密閉、設備/車間上方設置頂吸式集氣罩,有機廢氣經區域密閉、集氣罩收集后一起經1套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通過1根20m高排氣筒排放。項目廢氣滿足《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DB35/1784-2018)、《印刷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41616-2022)相關標準要求,對周圍大氣環境影響較小。
(3)噪聲
項目設備采取有效的減振、降噪等措施后,可確保廠界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廠界噪聲達標后,對廠區周圍聲環境影響不大。
(4)固體廢物
項目配套建設一般固廢暫存區、垃圾收集桶、危廢暫存間,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紙類邊角料、燙金廢紙、不合格品由外單位回收利用;廢清潔抹布、廢活性炭、廢印刷版、含油抹布、廢潤滑油和原料空桶等委托有資質單位統一處理,不會對廠區及周邊環境造成不良影響。
七、公眾參與情況
項目網上公示,建設單位和評價單位均未接收到有關項目的群眾反饋意見。
八、聽證權利告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要求聽證。
九、在擬作出審批意見公開時間范圍內,公眾反饋意見的聯系方式:
電話:0595-83051217
地址:石獅市行政服務中心生態環境局窗口
郵編:36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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